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评比办法
(2003年4月9日主席团会议通过)
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,是教职工代表对学校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,也是反映校情民意,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好形式。为了提高提案的质量,有利于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比条件
1、提案必须符合《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并且做到言之有据,据之有理。
2、提案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心愿,有助于促进学校某方面的改革发展。
3、提案能适应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物质条件,建议措施具体,具有可操作性,易被学校采纳。
4、提案在近期内难以实现,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,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,并被学校所重视。
二、评比方法
1、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在完成提案审查处理工作的基础上,遴选出一些较好的提案供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评议,提出初评意见。
2、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汇总初评意见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。
3、大会主席团听取报告后,采用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方式,决定提案评比结果。
三、奖励办法
每次大会设奖项若干个,分别给予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本办法自主席团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本办法解释权属校教代会主席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