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须知
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“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”的本校在职职工,在发生住院、门诊大病治疗、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、家庭病床治疗后,可以向校工会提出“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”给付申请。
一、申请给付必备材料:
1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出院小结、门诊大病登记回执或家庭病床病史卡复印件。
3、医保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本人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“户名”页复印件。
二、申请给付时间:
1、自发票开出日期起十五天后方可申请。
2、校工会每月办理一次给付手续。
三、给付金额计算方法:
1、住院:给付金额=统筹支付÷85%×15%×60%+附加支付÷80%
×20%×70%
尿毒症(血透、腹透、抗排异):给付金额=统筹支付÷85%
×8%×60%+附加支付÷80%×8%×70%
2、门诊大病:给付金额=(统筹支付÷85%+分类自付)×15%×50%
+(附加支付÷80%+分类自付)×20%×50%
尿毒症(血透、腹透、抗排异):给付金额=(统筹支付÷85%
+分类自付)×10%×50% +(附加支付÷80%+分类自付)
×10%×50%
3、家庭病床:给付金额=统筹支付÷80%×20%×60%+附加支付÷80%
×20%×70%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