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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“教工小家”奖罚办法
发布时间:2009-04-23   浏览次数:
创建“教工小家”奖罚办法
 
本办法制定的宗旨是:大力推进创建“教工小家”活动,引进激励机制,奖优罚差,实现升降级制度,为学校争创市级“模范教工小家”打下良好基础。
一、启动资金
凡第一次申报校“合格教工小家”的单位,校工会给予一次性设备购买费贰千伍佰元,凭发票报销。
二、奖励
1、校“模范教工小家”:
创建成功的单位,奖励奖牌一面,同时一次性奖励八千元。
2、校“先进教工小家”:
创建成功的单位,奖励奖牌一面,同时一次性奖励五千元。
3、“合格教工小家”:
创建成功的单位,奖励奖牌一面,同时一次性奖励三千元。
以上各奖励款项,使用时计入部门工会经费本中,均需凭发票报销。
三、罚则
1、在中期检查中,若发现重大问题,检查组有权向校工会提出撤销称号的建议,此建议在校工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,则收回该单位的荣誉称号及奖牌,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。
2、若因未通过检查而定为不合格的单位,第二次创建时,不再另给启动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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